因應網路購物興盛為利消費者辨識商家資訊,網路賣家請注意!
財政部宣布,網路銷售營業人112/01/01新制新上路!
新制規定:
1. 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資料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2. 銷售網頁或APP(不管是自有或他人網路平台),明顯位置均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3. 網路平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交易紀錄,均為會計事項之證明,「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義務」。
生效日:
稅籍登記事項新增「網路銷售」為登記事項,請於核准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
1. 對於 111/12/31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者,112/01/01起依新制修正後規定應於 112/01/01-01/15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為登記事項。
2. 112/01/01後開始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者,112/01/01起,只要是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的營業人,除了在稅籍設立登記網路銷售,亦要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 但為使網路銷售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財政部訂定4個月輔導期112/01/01-04/30,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營業人若仍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