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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 開立發票後發生退換貨或折讓,該怎麼處理呢? 」


做生意難免遇到退換貨,換貨得按換貨金額另行開立發票,退貨也不只是收回貨品退錢這麼簡單,都需要收回及處理已開立出去的發票,要怎樣正確處理相信讓許多會計傷透腦筋。

1. 買方為公司或行號 (開立三聯式發票) 時:
(1) 尚未申報時,向買方收回收執聯與扣抵聯,黏貼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若發票上清楚記載買方名稱及統編時,可以買方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取代。
(2) 已申報時,取得買方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當然原發票上要清楚記載買方名稱及統編,這樣才核對的起來。

2. 買方為一般民眾 (開立二聯式發票) 時:
(1) 尚未申報時,向買方收回收執聯,黏貼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
(2) 已申報時,取得買方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及收執聯正本或影本,何時不用收回收執聯呢?除非雙方有買賣合約,同時原來開的發票上有清楚的記載買方姓名及地址,這時才不用收回收執聯。
 如果作廢的發票中獎換得獎金後,稽徵機關將發函給錯開發票的店家,要求賠償溢付的獎金。

另外若折讓後發票是否還有對獎資格?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金額、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不得給獎。因此,全額折讓之發票,實質上相當於金額為零之統一發票,不具對獎資格;部分折讓之發票,倘無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不得給獎之事由,則仍可以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