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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 營利事業辦理解散,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如何申報? 」


若公司最近已經申請解散完成,準備申請公司清算,在111/12/31前、112/02/01、112/07/15,不同時間點辦理清算完結,公司前一年度(110年度)未分配盈餘要如何申報呢?

依據台財稅第0890450265號函規定: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依據辦理「清算完結日」而定申報。

公司若於不同時間點清算完結,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如下:
✶ 公司解散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結束前「已辦理」清算完結:
1. 111/12/31前清算完結:免申報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
✶ 公司解散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結束前「尚未辦理」清算完結:
2. 112/02/01(解散年度之次年05/31前)清算完結:112/02/01(清算完結日)前辦理申報。
3. 112/07/15(解散年度之次年05/31後)清算完結:112/05/01-05/31間辦理申報。

◉ 特別注意:公司解散若結、清算申報在不同年度,解散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也是依據「清算完結日」而定申報的喔,所以要特別留意清算時間點去做申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