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2/10/21 「 違約金收得開心,課稅要當心! 」


做生意難免會遇到不得已的違約情況,買賣不成,依合約記載收取賠償違約金,還要開立發票?
想必又讓許多會計傷透腦筋了,這邊簡單為大家說明。
 
1. 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而銷售額即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2.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9款規定,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不是所有與交易有關的賠償收入都要開發票,要判斷是否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衍生的收入而定。
 
◉ 提醒各企業釐清取得賠償款收入之性質,並依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違章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