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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 營利事業辦理決清算,申報及起算日如何認定? 」


若公司最近受到疫情影響,111/06/20開股東會同意公司決定解散,申請公司解散登記後,收到經濟部發文日111/06/24之核准解散公文,並於111/12/31清算完結,公司要在什麼期間內決、清算申報呢?

公司解散辦理決算依照台財稅0890458843號函規定:
✶ 決算期間終止日:營利事業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日。
✶ 決算申報起算日:依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申報。

公司清算申報依照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
✶ 清算申報期限:實際辦理清算完結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公司決、清算申報時間點如下:
1. 決算期間:111/01/01-111/06/20 (公司解散日)
2. 決算申報期限:111/06/25
(收到核准公文06/24之次日)-08/08(+45日)
3. 清算期間:111/06/21-111/12/31 (清算完結日)
4. 清算申報期限:111/12/31(清算完結日)-112/01/29(+30日)

✷ 若公司忘記申報,到時候稽徵機關會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金,所以要記得在正確期限內申報,以免被受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