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22/07/14 「 111年05-06月期營業稅展延申報期限配套措施。 」


COVID-19疫情嚴峻,單月15號申報營業稅又來了‍,但不小心07/08那天確診了,該怎麼辦?


財政部考量目前報稅代理人仍有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完成營業人111年05-06月期 (含按月申報06月當期) 營業稅申報,依據111/07/11 台財稅字第11100059470號函規定:
報稅代理人於營業稅申報期間內(111/07/01-07/15)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檢附當期營業稅401申報書、進銷項憑證資料等媒體檔以及相關證明文件,透過媒體申報上傳,可以展延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至111/07/22。 

✷ 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 員工證明
(參加勞保、就業保險或其他證明報稅代理人員工之文件)
2. 治療、隔離或檢疫證明
(員工之隔離治療通知書、居家隔離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健康存摺PCR檢測陽性畫面、PCR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其他證明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