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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 5月報稅注意啦,減稅措施來了! 」


109年度「不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費18.2萬,110年度增加到19.2萬,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調幅再創歷年新高!

何謂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加以課稅,也就是納稅者必須先養活自己及家人後,始有餘力繳納稅捐。

基本生活費該如何計算?
1. 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
基本生活費總額=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19.2萬)×申報戶中總人數
2. 計算【基本生活費差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總額-(免稅額+扣除額(不包含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3.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後為正數,始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倘計算後「差額」為負數,即基本生活費差額為0元,不得再減除。

 舉例:甲君一家5口,家庭成員除甲君及配偶外,尚扶養分別就讀大學及高中子女2名,還有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則該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6萬元(19.2萬元x5人),超過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82.5萬元〔全戶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x5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以,該申報戶仍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3.5萬元(96萬元-82.5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另外提醒大家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避免群聚感染,今年綜所稅申報,只要一支手機就能完成!

 請詳台北國稅局手機報稅專區:https://bit.ly/3vnVZ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