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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 房地合一2.0專區,營利事業土地漲價總數額。 」


110年07月01日起,為防杜利用土增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之稅率差異,以自行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土地公告現值,規避所得稅負,房地合一1.0修法進化2.0後,對營利事業土地漲價總數額修正要點如下:
1. 課稅基礎:房地收入取得成本 – 取得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2. 土地漲價總數額房地合一2.0修正為:
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 – 前次移轉現值
✷ 超限部分不得減除,但土增稅例外得列費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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