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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房地合一2.0專區,營利事業適用稅率。 」


110年07月01日起,房地合一1.0修法進化2.0後,對營利事業適用稅率修正要點如下:
1. 境內營利事業原統一稅率20%未區分期間合併計稅,修正為依持有期間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 修正稅率詳見附圖 ) 。
2. 境外營利事業課徵仍維持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原課徵稅率45%持有1年以內延長至2年以內,超過2年稅率課徵35%。

不受房地2.0修法影響,課徵稅率仍維持20%之交易如下:
✶ 只限境內營利事業之交易:
1. 財政部公告之非自願因素交易。
2.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回房地後交易。
3. 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 不分境內外營利事業之交易:
1.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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