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即將迎來四大公投案,因為疫情因素延到110年12月18日(六)舉辦,各位準備好前往投票了嗎?
員工擁有公民投票權 (除外國籍無投票權),那就必須讓員工放假前往投票,如果在當天要求員工上班,薪水或加班費如何發給?
公投日休假規定其規範如下:
✷ 舉例(1) 工作日為排班者,例休不是固定週六週日,那正常工作日如遇國定假日(公投選舉,不能調移)需要放假一天。若跟公司約定好公投日當天出勤8小時,但工作期間外出投票2小時,實際工作只有6小時,除了當日薪資外,還會額外領到 6小時的「工資」。
✶ 若一個月薪水3萬元,換算日薪1千元,時薪125元,這個月薪水會額外領到:時薪125元 X 6小時(實際工作時數) = 750 元。
✷ 舉例(2) 工作日固定週休二日者 ( 星期六為休息日,星期日為例假日) ,剛好公投日遇到休息日,則無需補假。若公司要求公投日要上班,就需視工作時數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2條 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 計算「加班費」。
✶ 若是公投日當天投完票後,出勤加班6小時需依照「加班費」計算 ( 前2小時以再加給1.34,後3-6小時則是再加給1.67 )。所以這個月薪水則會額外領到:( 時薪125元 X 2 (前2小時) * 1.34 ) + ( 時薪125元 X 4 (後3-6小時) * 1.67 ) =1,17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