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資訊

2023/02/16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土耳其地震之國際援助捐款,得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土耳其遭遇百年強震,死亡人數眾多,不禁讓人想到當年台灣發生921大地震時的慘狀,許多國人願意小額捐款土耳其賑災,但捐款到底如何抵稅呢?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
1.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2.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得在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限額內列為當年度費用。
 
​衛福部已成立「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指定用途「土耳其震災專案」),財政部亦表示,民眾若透過賑災專戶專款,等同於對政府捐贈,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全額列舉扣除;不過若透過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捐贈,則屬於對機關團體捐贈,個人、營利事業分別設有20%、10%上限。
 
財政部提醒,國人發揮愛心及時送暖捐款、捐物資,協助土耳其災民度過難關,同時也能享有節稅權益,請記得保留受贈單位所開立載明「土耳其震災」事由之收據,於辦理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以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