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百貨商場周年慶陸續開跑,營業人為增添買氣,經常辦理促銷活動,若是消費達一定金額,會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下次購物消費時可以用來折抵購物價款,若是遇到「滿千送百」促銷活動,發票該怎麼開立呢?
國稅局提醒業者,因當次購物時還沒未發生折抵價款,因此營業人仍應按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等到消費者下次持現金抵用券消費購物時,因營業人已確定給消費者折抵價款,應按銷貨折讓處理,所以要以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另外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則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
◉ 另外提醒營業人應多加留意,避免因統一發票金額開立錯誤,遭受補稅處罰。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經稽徵機關通知但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將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