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資訊

2022/09/01 「 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


財政部日前發布,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可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相關條件與110年度免暫繳規定相同。
 
依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必須在每年9月辦理營所稅暫繳(特殊會計年度比照推算,例如4月制為12月辦理),稅額按上一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1/2計算

考量今年上半年疫情升溫,部分行業生意受影響,且目前仍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因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在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
  
 補充說明:111年度解散停業等,應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上述情況係指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而需辦理當期決算者,並不包含停業,停業之營利事業仍應辦理暫繳申報,惟如其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者,若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稽徵機關亦不會發單補徵暫繳稅額。
 
 另外提醒: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不符合前述免辦暫繳條件者應於該期間內辦理暫繳申報,逾期或未辦理暫繳申報,將按日加計利息徵收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