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期租車市場熱絡,國稅局發現有部分企業申報長期租賃車輛做營業稅扣抵項目,但有的設定為租賃屆滿就移轉車輛給個人,實質上為假租賃、真自用,因此財政部訂定標準防堵該類情況,並發佈新函釋規定。
而營業人承租九人座以下小客車,在符合哪些條件下可扣抵?哪些情形不可扣抵?
營業人如因業務需要,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乘人小汽車供業務上或載運員工上下班使用,係屬購買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所支付有關之進項稅額,得以扣抵銷項稅額。
惟若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因融資租賃實際上係分期付款買入性質,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已訂有明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用小汽車所支付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有關進項稅額,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提醒各企業在申報營業稅前務必記得,企業租車屬這圖列五種情況,等於企業承租人購買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以下自用乘人小客車,跟公司經營宗旨無關、不涉及銷售貨物或勞務,國稅局將視為自用型態,則無法扣抵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