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參加尾牙或春酒獲得獎品、獎金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其中所得人又區分為境內居住者及非境內居住者,扣繳稅率大不同。
✶ 舉例(1) 境內居住者小呂參加尾牙抽中公司購買Iphone 15發票金額4萬元,則需繳納4千元扣繳稅金,企業於隔年度申報4萬元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課徵綜所稅。
✶ 舉例(2) 境內居住者小月參加春酒抽中公司自行生產製造Iphone 16市價4萬元、生產成本3萬元,則需繳納3千元扣繳稅金,企業於隔年度申報3萬元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課徵綜所稅。
✶ 舉例(3) 境外居住者小娟參加公司尾牙抽中廠商捐贈Iphone 17市價4萬元,則需繳納8千元扣繳稅金,企業於給付後10天內申報4萬元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
◉ 提醒各公司在舉辦尾牙、春酒,抽獎的同時別忘了要依照規定幫中獎者扣繳稅款及辦理申報,若有捐贈獎金或獎品給廠商,記得也要申報廠商的其他所得,以免違反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