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營業人有投資其他公司,所獲配之「股利收入」,且公司屬於兼營投資之營業人,要將當年度取得之股利收入彙總併入最後一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計算,並依「兼營營業人 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採403申報書申報。
而採用的扣抵法不同,可扣抵的進項稅額也會有所差異,403申報書是提供給一般稅額之兼營免稅及特種稅額計算使用之營業稅申報書。
另外常見獲配之股利收入項目如下:
1. 投資國內及國外有價證券獲配之現金股利。
2. 依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匯回之投資收益。
3. 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之股票股利。
4. 營業人取得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係屬資本淨值會計科目之調整,所以不需要申報403申報書之免稅銷售額)
而扣抵之計算有下列兩種:
1. 比例扣抵法:
銷項稅額-(全年可扣抵進項稅額-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X (1-當期不得扣抵比例)=應補徵稅額。
2. 直接扣抵法:
銷項稅額-(全年可扣抵進項稅額-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專供經營免稅營業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共同使用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 X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應補徵稅額。
◉ 提醒各位,公司若有取得「股利收入」的話,記得年底要申報營業稅403申報書,不然會有罰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