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防疫考量,外送、外帶商機大,國稅局表示許多賣家本身無實體店面,而是利用網路、外送平台銷售,就算只做年菜檔期,只要單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就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還有另外一種「銷售勞務」的行為,包括賣虛寶、線上遊戲代客練功,以及網紅拍些會員專屬的付費影片,若是銷售這些電子勞務,只要單月銷售額達到4萬元,就應設立稅籍,否則將依營業稅法第45、51-1條判定賣家漏報稅籍,可裁處3千元到3萬元罰鍰,且按次處罰。
另財政部日前發函銀行公會,為加強查核網路交易,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若累積達240萬元,且一年之中有任意三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紀錄,將符合高頻存入標準,認定為潛在的 網路賣家帳戶列管追稅,並預告將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會計帳簿證管理辦法」,商家在社群媒體、代購網站販賣任何商品都必須附上統一編號、名稱,且平台必須提供賣家交易資料,查核其申報銷售額資料,等於是網路版的營業登記,最快明年上半年就能啟動追稅,估計至少鎖定上百家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