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五倍券等同現金(其它像國旅券、藝FUN券、動滋券等加碼券相同),依紙本五倍券使用規範,店家可以不找零,另外尚有綁定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之數位券,消費者不論持紙本券、數位券消費,店家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店均應依收受之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假設消費者向使用統一發票的實體商店,購買定價380元的商品,店家發票要如何開立呢?
✶舉例(1) 若消費者持2張200元紙本五倍券,店家可以不找零,但須以收取金額400元開立統一發票。
✶舉例(2) 若消費者持2張200元紙本五倍券,店家找零找了20元,店家則按380元開立統一發票 。
✶舉例(3) 若消費者持1張200元紙本五倍券,差額180元以現金支付,店家就按380元開立統一發票 。
✶舉例(4) 若消費者是以綁定的數位五倍券等方式付款,店家應以實際刷卡金額380元開立統一發票。
無論單純收取五倍券,還是部份五倍券、部分收現金,都必須按照「實際收到的總金額」開立發票給消費者,也就是說,老闆收到多少錢,發票就要開多少錢。
財政部另呼籲,民眾消費結帳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讓雲端專屬獎的中獎機會幫你的五被券變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