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資訊

2023/04/26 「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要課稅。 」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4種申報書填寫方式。

一、出售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為舊制課稅範圍,若屬免納所得稅之土地交易,其利益(損失)於申報書第1頁第101欄【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益(損失)】減除(加回)。

二、出售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之房地(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區分為下列2種方式:
 (一)屬一般交易,申報方式為分開計稅、合併報繳,須填寫申報書第C1-1 頁。
 (二)屬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地交易,申報方式屬合併計稅及報繳,須填寫申報書第C1-2頁。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交易屬房地合一稅2.0之損益,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綜合所得稅規定申報課稅,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免填報第C1-1頁及第C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