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2021/10/08 「 雙十連假國定假日,工作狂上班去,薪資如何計算? 」


「又到了雙十假期出遊時間點囉,但是需要出勤上班,那連續假日出勤是正確的嗎?薪資又該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1. 連續假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需要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挪移他日補休假,但是不得強迫勞工出勤。
2. 若勞工同意於休假日 (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 工作且沒有補休假,其工資雇主應「加倍發給」。
3. 「加倍發給」是指當日工資照給外,需另外加發1日工資。
也就是只要國定假日來上班,無論來1小時或8小時,若沒有補休假一律要多加給1日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
1. 若國定假日上班工作超過8小時,加班費雇主需依照規定按加班時數計算給付。

✶ 舉例1:一個月薪水3萬元,換算日薪1千元,時薪125元,如果雙十節當天來工作8個小時,但公司沒有補休假,會額外領到「加倍發給」的日薪1千元,這個月薪水會領到月薪加倍發給總共31,000元。

✶ 舉例2:如果雙十節當天來工作9個小時,多加班1小時要按照加班費規定1.34倍計算。那這個月薪水月薪3萬元加倍發給1千元第9小時加班費日薪125元*1.34倍,總共會領到31,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