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被投資公司於被投資前已有鉅額虧損,非為營利事業於投資後實際參與經營所發生之損失,其投資損失應採淨值法計算。 ( ... 繼續閱讀 )
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所取得之收益,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規定 ( ... 繼續閱讀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將不動產出租予他人取得租金,或將其土地容積移轉權益,出售予他人取得收入,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 繼續閱讀 )